当前的国际反“避税天堂”,实质是国家税收管辖权的争夺,是税源的再分配。美国是从1917年颁布《战争收入法》开始反避税,至今已经90年了,美国说每年因为避税天堂就使国家税收流失N亿元,许多资料也证明,哪个国家反避税管理严格,该国税收就能增加。相比之下,我国的反避税管理亟需加强。
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增加的《特别纳税调整》一章,是我国反避税的重要措施。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3月31日召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宣讲会,详细解释主要条款的立法背景、法理及具体操作要求。国税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王小平指出,今后反避税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落实反避税法律法规。下一步的工作包括:研究同期资料,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公司,资本弱化,一般反避税等全新反避税管理的内容及措施;加强对企业分摊境外成本,融资结构,对外投资及各种避税筹划的分析;重点研究业多层控股模式,以及没有商业实质企业规避税收的影响,探索全面开展反避税的途径。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反避税调查,强化全国联查,区域检查,行业检查,提高案件调查质量。2008 年,全国共有174 家企业被实施转让定价调查,结案152 户,调整155.5 亿,弥补亏损7.5亿,补税12.4 亿,其中补税超过1000 万元的有23 户,超过1亿元的有2 户。
三是加强反避税信息监测。提高对反避税数据库利用程度,利用税务机构内部数据,发挥在选案和财务对比中的重要作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到信息共享;与其他国家进行情报交换,拓宽情报渠道。
四是充实反避税人员,未来几年内在全国建立起500 人左右的反避税专业队伍,提高反避税水平。
国家加强反避税管理,一定情况下会使有的跨国企业被两个以上国家双重征税。企业应对特别纳税调整,目前首要面对《企业年度关联业务申报表》的9张表的填报,及“同期资料准备”,这是我国税务当局要求企业履行的义务,是税务当局审查企业是否被特别纳税调整的案头基础资料,因此,做好申报及资料准备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项基础工作,不可忽视,不可懈怠观望,从自我保护的角度来看,“同期资料准备”更是企业的一项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