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估算工作小时付费:
按月或年估算所需律师工作的小时数,一次性计付常年顾问费后,律师在不超过约定的小时数范围内工作的不再收取费用;如超过所约定工作小时数的,将按约定的每小时法律顾问费另行计收超时费用。一般而言,一次性事先计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平均每小时的费用优惠于另行计收的超时费。如果为按月约定工作小时数的,则在一个年度内,前月未用完的小时数可累积到后月使用。工作小时的计算方法以实际合同约定为准。 2. 按约定工作内容付费:
顾问单位在一次性计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后,律师按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工作,律师在约定工作内容范围内工作的,不再收取费用;如超过所约定工作内容范围工作的,将另行协商收费。 3. 签约费:
顾问单位在事前既不能确定需要律师工作的内容,也不能确定预约律师工作量的,可采取支付签约费方式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律师费将在实际工作发生后另行计付(可以选择按时或按件计付或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