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环境的因素
各企业的“法律风险评分”都是根据对一系列构成重大法律风险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而得出的。该分析涉及的主要法律风险因素有:行业、组织形式、设立管辖、知识产权、采购和销售行为发生地。
行业——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级别的法律监管和法律风险环境。例如:医药和生物技术行业在行业排名中位居第一,因为该行业一般监管非常严格,资本要求高,涉及许多知识产权风险、并且涉及消费产品。排名第二的是银行和保险行业,该行业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因为该行业的产品基本上都是法律文件。
按行业类别确定的基础分值从医药和生物技术公司的高分值15分至零售行业的低分值5分。在这个行业分值之间有金融服务行业(包括银行和保险),基础分值为13分;有信息技术(IT)和电子行业,基础分值为12分;能源、电信、公用事业及相关行业的分值为10分;工程和建筑行业的分值为9分;制造行业的分值根据生产货物种类的不同分布在7分到9分之间。
每个行业的法律风险级别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并不完全相同,因此路伟律师事务所在本类型的分值计算中增加了司法管辖区乘数。例如:总部位于美国的医药公司比位于中国并在中国经营其大部分业务的医药公司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因此,中国医药公司的行业二级分值为15分,而美国医药公司的分值为30分。
组织形式——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本类型分值区间中分值最高,二级因素分值为20分,而在分值区间的最低端,一个100%国有独资的企业分值为1。为什么?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受到非常严格的监管,如果不遵守监管规定,上市公司、公司管理人员和董事将面临巨额罚款、股东起诉、潜在的刑事诉讼,甚至可能有被摘牌的风险。另一方面,未上市的中国国有企业几乎没有上述任何风险。其它类型的法律实体——合营企业、未上市的私营企业、在上海/深圳、香港、伦敦、新加坡上市的公司等的相关法律风险级别,均根据该类实体在相关司法管辖区中面临的法律风险环境,评分在1分至20分之间不等。
司法管辖区因素对法律实体也起作用。例如:如果一家中国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了一个子公司,则该子公司将受该外国法律的管辖。根据路伟律师事务所进行的另一项调查显示,很多亚洲公司都经历过因不遵守其它国家的环境、劳动和其它相关法律而产生了问题。与上述法律问题相关的风险不局限于实际的行政罚款和法院判决,还包括优惠税收待遇的撤销、公众抗议以及对产品的联合抵制。因此,即使中国企业在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业务很小,法律风险也可能远远高于该子公司实际的投资和收益。
公司设立地点——公司设立地对其法律风险有重大影响,因为与保持公司的存续、税务等问题相关的许多方面问题都受该实体本国法律的管辖。路伟律师事务所的研究表明,在中国设立的企业的基础分值较低,为2分。司法管辖区基础分值的评估基础是该相关司法管辖区是否是不发达国家(尽管其实际的法律风险级别可能等同于或低于中国,但因为中国公司可能对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不够熟悉,因此其分值可能比中国略高)、发展中国家(其分值较高)或发达国家(其最高基础分值为15分)。
知识产权—— 一家公司的知识产权二级分值是根据对其使用IT系统、专利、商标、著作权的程度及其研发活动的性质确定的。一家严重依赖知识产权和研发的公司(比如微软),其知识产权次分值远远高于没有什么知识产权相关活动的公司(比如中国邮政)。知识产权因素的独特之处在于,不适用司法管辖区乘数。这是由于:第一,知识产权在很多方面受到国际条约规定的保护;第二,在执行力度更强的司法管辖区里,其侵权的风险就更低,反之亦然。
采购和销售行为——即使在中国境内经营主要业务的中国公司也会因为在中国境外从事采购、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受到中国境外法律风险环境的影响。从中国境外采购主要原材料和零件的中国企业也可能面临一些法律风险,如:外国供货商破产、外国供货商违反或终止合同、因货物不符合规定而导致延迟、额外费用等。同样,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产品的中国企业也面临着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风险,比如:呆帐、主要客户破产、潜在的反倾销措施、产品责任诉讼、与经销商的争议等。与该行为相关的风险级别的确定取决于每个中国100强企业进行采购和销售行为所在境外市场的法律风险级别。如果购买-销售行为发生在发达国家(如美国、欧盟)时,分值最高,而购买-销售行为发生在不发达国家时,分值最低。
法律风险的高低意味着什么?
如当初所预料,中国100强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的分值区间跨度很大,从最低的16分到最高的97分。
一些处于最后四分之一组的中国企业仍与中国向市场经济转变前的国有企业非常相似。这些企业的共同特点是国有独资,未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上市,不属于高风险行业范畴,经营的主要业务都是在中国境内,并且对知识产权的依赖性非常低。
相比较而言,前四分之一组中的企业通常是在境外上市,属于高风险行业范畴,需从外国供货商(或外国供货商的中国子公司)采购重要的设备、零件和原材料,或对知识产权的依赖性非常高。
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并不与其收入直接对应,实际上,在法律风险评分卡居前列的5个企业中没有任何一家在中国100强的排名中位于前14名,该名单上的前两名在中国100强排名里只分列第39和第43位。而在我们的法律风险评分卡的最后四分之一组内的3家企业位于中国100强排名的前四分之一组中。意识到法律风险评分不会随着企业收入或利润的增加而上升很重要,因为评分所采取的是以与企业收入成比例的相应的等级评定方法。
中国100强企业与《财富》100强风险对比
中国100强法律风险的中间值—42分——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基准点——美国的分值是100分(与《财富》100强法律风险评分卡结果所显示的一样)、欧盟的分值是70分——与发展中国家的基准点持平。然而,个别中国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的评分与财富100强的部分企业一样高,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更高。这并不奇怪,因为这些企业实际上就是总部设在中国的跨国公司,因此它们具有许多外国跨国公司的特征。
有一个例子需要提到。联想97分的评分只处于美国公司的中游,略超过欧盟企业的平均值。97分的评分是因公司收购IBM的个人电脑业务、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严重依赖知识产权引起的。联想法律风险评分比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都高,主要是因为给IT/电子行业评估的分值比较高以及联想对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依赖性较高。但是联想法律风险评分仍比IBM低近30分,因为联想仍将在中国经营其大部分业务,而中国的法律风险环境基础评分相对较低。
高分值并不意味着公司即将发生厄运,它也不一定就必须(或可能)降低该分值。财富100强公司,如微软、惠普、沃特迪斯尼、洛克希德·马丁、思科的评分都在130分或以上,但它们仍保持着兴旺的业务和一流的国际声誉。在这一方面,中国100强企业与《财富》100强企业的情况是一致的。联想、TCL、海尔和中海油是调查中评分值最高的4家公司,同时它们也跻身亚洲华尔街日报-财经2005年中国顶尖企业排名的10强之列。
中国企业的资源配置与其面临的法律风险不相符
根据国际最佳做法,企业应采取预防性法律措施来应对其法律风险环境。企业分配给上述预防性法律措施的资源应与面临的风险成正比。如上所述,如果企业法律风险评分为100分,则企业支出的总法律风险费用应占企业总收入的1.00%(或100个基点)。这正是对《财富》100强企业所作调查得出的结果。
尽管本评估项目并未对中国100强采取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进行评估,但根据路伟律师事务所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此前一起进行的调研所收集到的120份答卷显示,中国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及相关行动上的平均花费仅占总收入的0.02%,相对应折合成法律风险评分仅为2分,而实际的法律风险评分的中间值为42分。这说明中国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法律风险变化的认识相对滞后,对法律风险预防投入的资源更少。因此,与同它们具有相似风险级别的国外竞争者相比,中国企业实际上面临着遭受更大损失的风险。(作者系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中国事务委员会委员、路伟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执行合伙人)
意识和应对风险最重要
——专访路伟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执行合伙人吕立山
《中国企业家》:你们是家提供法律服务的公司。你们这份报告的结论是中国企业在防范法律风险方面的支出严重不足。我想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你们会不会为了自身的商业利益,夸大某些问题?
吕立山:这是很自然的反应。事实上,这份报告可能对我们有帮助,也可能对整个法律市场有帮助,但这并不影响我们的分析。我们的首要目的是提醒中国企业:他们所处的法律风险环境有了很大的变化,他们应该采取某些措施来应对这种变化。我们认为,最好的做法还是先在企业内部加强法律资源,不一定请外部的律师服务。我曾经在北电网络作亚太地区的法律顾问,当时95%的问题都是企业自己处理的,只有5%请外部来帮忙。当然每一个企业有不同的情况,有的企业可能内部资源比较少,依赖外部比较多。
《中国企业家》:为什么说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环境发生了变化?
吕立山:最早,中国的企业可以说都是政府的企业。国有企业之间有什么问题,不会采取法律的解决方案,而只是采取行政的解决方案,所以根本没有法律风险。后来慢慢地出现各种类型企业,法律的必要性就增强了。作为一个外国律师,我每天要看很多中国新签发的法律,特别复杂,我觉得很头疼。所以目前中国的法律风险环境比过去复杂得多。
即便如此,中国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还是不如国外多。拿美国来说,那里的“诉讼文化”比较强。公司之间出问题,很可能先起诉然后再谈——因为一起诉可以给对方更大压力。美国法律非常复杂,如果不是律师或者是某种问题的专门律师,根本看不明白。除此之外,在美国,法院的权力比较发达,监管很严格。所以就企业活动来说,在美国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比中国要复杂,面对的法律风险比较严重。所以,中国的企业如果只是在中国境内经营的话,法律风险比较低,但是如果他们的国际化程度越高,接触的外国法律越多,风险就越大。
《中国企业家》:类似的法律风险评估在国外有没有?是不是很多律师事务所都会发布一些风险评估报告?
吕立山:国外没有类似的风险评估报告。因为国外企业的法律风险意识比较高,他们会针对企业自身面对的风险做出一些防范性工作。这份评估报告是专门针对中国的情况制作的。
《中国企业家》:报告中有个观点:法律风险高的公司不一定遭到经济损失。而且也不一定要采取什么措施来降低它的法律风险。怎么理解?
吕立山:法律风险实际上是经营的环境。中国公司在纽约上市,一定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他们不想承担这个风险,那么就可以不在纽约上市。已经在纽约上市了怎么办?要退出也有可能,但是他们愿意做吗?所以说,应对风险是最重要的。
举例说明法律风险因素的组合
中国100强企业
★ 联想(97分) o 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 o 收购IBM的全球PC业务 o 计算机行业 o 国内及国外的供货商和顾客 o 严重依赖知识产权
★ TCL(93分) o 在中国和香港上市 o 与汤普生(Thompson)、阿尔卡特(Alcatel)等进行大型全球合资/合作 o 消费电子产品行业 o 国内及国外供货商和顾客 o 国内及国外子公司 o 严重依赖知识产权
★ 海尔(81分) o 在中国和香港上市 o 消费电子产品/轻工业行业 o 国内及国外供货商和顾客 o 国内及国外分支机构/子公司 o 对知识产权有重要的依赖
★ 中海油(71分) o 在中国、香港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o 境外子公司和资产投资 o 能源/自然资源行业 o 国内及国外供货商/合作者 o 自主及合作开发专有技术
★ 中粮集团(68分) o 在香港上市 o 贸易/房地产/金融服务行业 o 国内及国外子公司 o 国内及国外供货商和顾客 o 应用企业资源管理和关键任务信息系统
《财富》100强
★ 微软(150分) o 在那斯达克证券市场上市 o 信息技术产业 o 与梦工厂和美国全国广播公司有线电视新闻网站等组成多个合营企业 o 网上销售以及广泛的国际和国内销售网络和经销渠道 o 广泛的技术含量较高的研发和信息技术 o 第三方高科技生产 o 国际子公司
★ 惠普(142分) o 在纽约证券交易市场上市 o 信息技术和电子工业 o 金融和公司投资经营 o 非美国投资 o 广泛的国际销售和经销渠道;网上销售 o 大量高技术含量的研发活动和信息技术 o 很大程度上依赖国际供应商
★ 迪斯尼(135分) o 在纽约证券交易市场上市 o 娱乐和传媒行业 o 大量的知识产权组合和风险 o 庞大的国内和国际经销商网络 o 世界范围内多个合营投资项目 o 游乐园
★ 洛克希德马丁(130分) o 在纽约证券交易市场上市 o 信息技术和重工制造业 o 与波音、Bechtel等公司建立合营企业 o 大量技术含量高的研发活动和知识产权 o 国内和国际经销商 o 国内和国际子公司/经营业务严重依赖受高度管制的政府合同
★ 思科(130分) o 在纽约证券交易市场上市 o 信息技术和电子行业 o 大量高技术含量的研发活动和信息技术 o 近期进行了大量收购活动 o 非美国境内的大量投资 o 国内和国际子公司/经营业务 o 庞大的国际销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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