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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特殊限制
中国公司法律网 2008-9-3 来源: 编辑: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股权转让时,针对不同的主体有着特殊的限制,具体包括如下:
1
、发起人
(1)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
、公司高管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更情况,在任职期间限制其股份转让,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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