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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合并或联营进行增值税筹划

中国公司法律网 2008-9-2   来源:   编辑:
 

(一)合并筹划。对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增值率不高和产品销售对象主要为一般纳税人,经判断成为一般纳税人对企业税负有利,但经营规模一时难以扩大,可联系若干个相类似的小规模纳税人实施合并,使其规模扩大而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联营筹划。增值税纳税人可通过与营业税纳税人联合经营而使其也成为营业税纳税人,减轻税负。如营业电信器材的企业,单独经营则缴纳增值税,但如果经电信管理部门批准联合经营的则缴纳营业税,不缴增值税。

 
上一条: ·增值税销售方式的选择的筹划
下一条: ·合作或委托开发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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