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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回购

中国公司法律网 2008-9-1   来源:   编辑: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意义
    股份回购是公司实施反收购策略的有力武器;是公司股利分配的替代手段;是建立员工持股制度和股票期权制度的需要;为满足少数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而回购公司股份能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

    二、公司股份回购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三、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公司股份回购的特殊要求
    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回购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并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公司因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回购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并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需要回购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并且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在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情形下回购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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