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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公司法律网 2008-8-28   来源:   编辑:
 
一、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三、发起人认购一定数额的股份。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发起人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五、发起人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并由证券公司承销。
六、发起人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七、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八、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九、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上一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下一条: ·外国公司可依照《公司法》在华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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