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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上市中的重点法律问题

中国公司法律网 2010-8-4   来源:   编辑:
 
一、企业上市前的重组
(一)概念
实质是企业在确定拟上市资产、业务的范围后,将尚未纳入上市集团的资产、业务进行收购,同时将非上市资产、业务进行剥离的过程。
企业上市前的重组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遵守中国法律完成收购、剥离的法律程序,而且需要兼顾上市规则、会计准则等内容,防止因不当的重组安排影响上市进程。
(二)原则
应当依照有利于“合并会计报表”的原则,尽可能将企业过往三年所产生的利润体现在上市公司,同时要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三)方式
在剥离非上市资产、业务后,公司可以选择以下两中方式进行重组:
1、股权收购,拟上市集团收购含有拟上市资产、业务的子公司的股权;
2、资产收购,拟上市集团受让子公司持有的拟上市资产、业务。
从重组的法律操作角度看,收购子公司股权的方式相对简单、省时,但尽职调查及信息披露等相关的工作量较大。而以资产收购的方式因涉及产权的过户程序、税务负担等因素,时间、经济成本较大。
(四)环节
确定上市集团的范围,讨论重组方案,签署各项转让协议、收购协议,依交易的性质向相关政府智能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履行协议内容(股权或资产协议过户、支付协议价款)
(五)国有产权转让问题
包括资产评估申请和备案、国资委报批、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进场交易等等,国有产权转让一般不得低于经评估净资产的90%
(六)目标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根据《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外资并购后改组的企业若控制权发生转移或主要经营资产出售给外国投资者的,改组方或被改组的目标企业应当制定妥善安置职工的方案,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所需资金以改组前被改组的企业净资产抵扣,或从国有资产持有人转让国有产权收益中优先支付。
二、关联交易问题
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等)之间的交易。法律和有关法规并不禁止关联交易,但达到一定程度的关联交易必须进行披露。
原则:尽量减少关联交易。一个关联交易复杂、频繁或没有严格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公司,可能会被认为是一个不宜上市的公司。关联交易即使无法避免,也必须完全披露,向交易所取得交易的豁免权并承诺以市场价交易。
三、同业竞争问题
在处理同业竞争问题时,应当努力做到避免同业竞争的出现,如实在无法避免,则必须进行全面披露,同时合理说明竞争业务不纳入上市集团的理由,非上市集团与上市集团之间通过重组协议及不竞争协议就可能发生的主营业务方面的竞争做出合理的安排,及上市集团是否有在未来收购或兼并竞争业务的任何计划。
四、物业权益问题
是海外上市中需特别重视的问题。一方面物业权益的瑕疵可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的持续性、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对于厂房而言);另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土地所有制、流转、抵押等制度本身固有的复杂性。对于产权不轻且对公司的运营有重大影响的物业,交易所原则上会要求公司在聆讯前解决物业产权方面的饿瑕疵问题,否则将推迟聆讯。
五、财务独立性问题
上市集团需要相对的财务独立性。在重组时,股东与上市集团就其现有的集团内的(既上市部分与非上市部分之间的)融资、担保安排清理,股东亦需解除其对拟注入上市集团的各种资金及担保方面的支持,而有关安排亦需获得债权人书面同意。
六、知识产权问题
上市集团许关注自身拥有或被授权使用的知识产权、品牌或专有技术是否已获得完全的法律保护?是否已在海外申请及取得了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否存在权属纷争或潜在的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相关商标、专利、技术许可或转让协议是否存在对重组及公开上市的限制性条款?这些情形可能会直接影响上市计划的可行性。
七、外汇管理问题
需要办理相应的外汇登记、备案、审批手续。
八、信息披露问题
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至关重要的环节。要注意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及时性,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和信用危机,对上市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要作深入了解。
九、环保问题
是境外交易所非常关注的问题之一。在上市过程中,应当按照环保法规的要求展开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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