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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工程法律网 2010-3-3 来源: 编辑: |
近年来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对加强基本建设领域的融资要求越来越强烈。单靠国内资源是不能满足投资需求的。项目融资是结构融资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而结构融资提供了进入巨大国际商业金融市场的渠道。 在项目的股本投资中引进竞争性的招标方式是一个新的发展,将促进项目发展商快速而有效的建设、运营项目。改善项目的业绩最终改善项目投资者的回报,因此对项目评估的重点将从回报率转移到项目最终产品的价格上来,而且有利于在最需要的地区引进急需的和合适的技术,该方式将成为基本建设投资的一种基本融资方式。同样,国际投资者不能忽视中国基本建设项目市场的巨大规模和投资国内市场的热情。因此,这种融资方式在中国具有广阔的前景。 项目融资是为一个特定经济实体所安排的融资,其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且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资产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项目建设开发阶段风险:项目正式开工前有一个较长的预开发阶段,是由投资者承担的,不包括在项目融资风险之中,真正的项目建设开发阶段风险是从项目正式动工建设开始计算的。由于这一阶段需要大量资金购买工程用地、设备,且贷款利息也开始计算成本,因此项目风险接近于最大。需要有强有力的信用支持来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解决这一风险的途径之一是与工程承包商签订一个“交钥匙”工程,使风险及项目控制权全部落在投资者身上。 项目试生产阶段风险:风险仍很高的一个阶段,如不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就意味着对项目的现金流分析和预测是不正确的,所以必须要在指定的时间内按一定技术指标生产出合格的质量、产量和消耗定额的产品。 项目生产经营阶段风险:这是一个标志性的阶段,项目进入正常运转,正常情况下也应该产生出足够的现金流支付生产经营费用偿还债务。 经营管理风险:管理风险主要是来评价项目投资者对于所开发项目的经营的经营管理能力,而这种能力是决定项目的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和生产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中包括三方面:项目经理是否在同一领域的工作经验和资信;项目经理是否为项目投资者之一;除项目经理的直接投资外,项目经理是否具有利润成本或成本控制奖励等鼓励机制。 三种主要的风险控制担保形式:项目完工担保;资金缺额担保;以“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为基础的项目担保。 项目完工担保:大多数的项目完工担保属于仅仅在时间上有所限制的担保形式,即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项目完工担保人对贷款银行承担着全面追索的经济责任。另外,“商业完工”的标准及检验是相当严格和具体的。完工担保的提供者主要有:项目的投资者;承建项目的工程公司或有关保险公司。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完工担保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完工担保的责任;项目投资者履行完工担保义务的方式;保证项目投资者履行担保义务的措施。 资金缺额担保:有时也称为现金流量缺额担保,是一种在担保资金额上有所限制的直接担保,主要作为一种支持已经进入正常生产阶段的项目融资结构的有限担保。这种担保有两个目的:保证项目具有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最低现今流量,即最少具有支付生产成本和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在项目投资者出现违约时,或者重组及出售项目资产时保护贷款银行的利益,保证债务的回收。 以“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为基础的项目担保:这两项协议是项目融资结构中项目产品(或服务)的长期市场销售合约的统称。在所有类型的项目融资中都得到应用。 合同权益的转让:由于这是项目融资结构中一种重要保护措施,所以贷款银行对于合同权益的可转让性以及有效连续性均要求有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限制。合同权益要求能够以抵押、担保等法律形式转让给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指定的受益人,或者合同权益由于合同双方发生变化而出现的转让要求需要贷款银行的事先批准,其次是在合同权益转让时,贷款银行对合同权益的优先请求要不受到任何挑战,具有有效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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