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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

中国建设工程法律网 2010-3-3  来源:   编辑:
 

  编号: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鉴于:
  甲方与          (以下简称业主)就            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已阅),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出具不可撤销的《承包商履约保函》。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及建设过程中,由乙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的,保证甲方不履行主合同义务(预付款及保修除外)时,由乙方代为履行或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行为。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业主承担的违约责任或给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
  2.2乙方的保证金额是主合同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三条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3.1乙方向业主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主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3甲方与业主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4.1乙方根据业主要求以下列第2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1)由乙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甲方继续履行工程交付义务,但乙方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业主的损失。
  4.2乙方应在收到业主的索赔通知后,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并依据保函的约定在担保金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本合同生效后一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       )。
  第六条反担保 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的,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乙方按照《承包商履约保函》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个月内偿还其向业主支付的全部款项,甲方还应支付乙方自代偿之日起至甲方偿还款项之日止未偿金额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但下列款项,甲方不予偿付:
  (1)乙方超过保证金额向业主支付的款项;(2)乙方未尽谨慎审查义务而向业主支付的不应支付的款项;(3)乙方未按照《承包商履约保函》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所导致的对业主或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或因此引起的其他扩大损失。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一日内,向业主出具《承包商履约保函》(保函的内容及形式应符合业主、建设行政主管单位的要求及本合同有关的约定)。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立即通知乙方。
  乙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及其他情形,影响其履行《承包商履约保函》义务的,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8.3甲方与业主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增加乙方义务的,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8.5乙方应当于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经主管部门核定的授信业务的书面证明。
  8.6乙方保证:乙方具有规范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能够承担工程风险预控;乙方担保余额的总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单笔承包履约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单笔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20%。
  8.7乙方不得同时为同一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下列保证担保:
  (1)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和承包履约保证担保;(2)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和预付款保证担保;(3)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和劳务分包履约保证担保。
  8.8乙方对业主的索赔通知、违约证明、损失情况说明等文件负有谨慎审核的义务。
  8.9乙方违反本合同8.6及8.7条约定违规保证,导致本合同或保函、保证书无效、被退保或乙方不能按照保函、保证书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不论甲方是否知晓乙方违规保证的情形,乙方均应独立自行承担因此导致的法律后果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8.10业主索赔时,如乙方因资金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照保函的约定向业主承担保证责任时,乙方应当按照不能偿付额占业主索赔额(业主索赔额超过保证金额的,按保证金额计算)的比例返还担保费,返还的担保费自甲方支付之日至乙方返还之日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乙方还应支付给甲方。因乙方不能按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8.1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权利和(或)义务转移给第三人(发生法定事由的除外),乙方转让的,对甲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并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有其他实际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本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支付担保费1%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
  争议解决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解除和终止而无效。如就本条款关于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作出修改的,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并必须单独签订仅就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修改的协议,且其所加盖的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载的完全一致,方为有效。
  凡因与履行本合同有关所签订的其他一切补充协议、签证单据、物权凭证和单据、确认函等法律文件再行约定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的,不得对抗以上条款的约定,如有违背,则该约定一律无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加盖的印章须与本合同所载双方印章一致方为有效。
  11.3主合同解除,本合同解除,解除后的处理由双方协商。
  第十二条附则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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