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建设工程律师 在线咨询 贴吧  
  建设工程新闻 - 招 投 标 - 工程施工 - 工程结算 - 工程索赔  
    北京特邀工程建筑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工程建筑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工程结算方式有哪几种
· 大型复杂国际工程索赔案例
· 项目融资的概念、特征、意
· 套内建筑面积构成
· 如何对待施工单位施工过程
·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之管辖权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浏览

防止损失扩大是承包商的义务

中国建设工程法律网 2010-3-3  来源:   编辑:
 

      作者:胡海云 
          
      某水电站工程引水隧道在施工过程中遇到连绵大雨。由于地下断层、裂隙和许多喀斯特溶洞相互贯通等不利的地质条件,使隧道工区的地下水骤增,工程被迫停工,设备也被淹没。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业主指令承包商紧急购买所需的额外排水设备,尽快恢复施工。
          
      承包商在贯彻和实施业主指令的过程中,向业主单位正式提出了索赔要求,承包商认为,如此大量的地下涌水,造成设备被淹没和被迫停工,实属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不利自然条件,理应得到补偿。该承包公司的索赔报告书中提出了下列三项索赔:
          ⑴  额外增加的排水设备费; 
          ⑵  额外排水工作的劳务费;
          ⑶  被地下涌水淹没的机械设备损失费。
          
      业主分析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认同了前两项索赔,但是不同意补偿第三项索赔。业主认为在地下水涌出和增加的过程中,承包商有可能将那些设备撤到不被水淹没的地方,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避免此项损失。承包商则坚持认为业主应该赔偿被地下涌水淹没的机械设备损失。双方协商未果,诉诸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按照《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在出现地下涌水后,承包商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但在涌水的过程中承包商可以但却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机械设备被淹,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遂驳回了承包商的诉讼请求。
          但是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法院判决所依据的其实是合同法第119条所确定的原则:合同的当事人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
          
      《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本条虽然规定的是一方违约情况下另一方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签订合同时无法合理预见的不利条件时,当事人同样也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承包商采取了适当的措施,将会有两种结果:
          ⑴由于地下涌水过快,最终还是未能避免机械设备被淹,那么承包商应该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的,并且还可以要求为避免设备被淹而采取的措施的费用;
          
      ⑵承包商由于采取了措施而避免了机械设备被淹,那么承包商可以要求业主赔偿为避免设备被淹而采取的措施的费用。在这两种情况下,承包商均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当然这里要注意的一点是采取的措施要适当,如果承包商采取措施的费用超过了所挽救的设备的价值,那么对于超过设备价值部分的措施费用承包商也是无权要求赔偿的。
          
      在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尤其是一些大型工程,工期很长,其间往往会出现许多在签订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不利条件,如恶劣的自然条件、战争、暴乱等,在出现这些情况时,承包商往往会认为,因为这些情况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不能合理预见的,所以损失理所当然的可以从业主那里获得索赔。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就会对所发生的损失听之任之,而不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损失的扩大。殊不知,自己的这种做法给将来的索赔埋下了隐患。所以,作为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了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的情况并造成损失的时候,应该及时地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失的继续扩大,否则承包商是无权就扩大的损失从业主那里得到赔偿的。
 
上一条: ·案例分析的公式汇总
下一条: ·内部审计在投资控制中的联动效应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