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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施工验收规范将有重大改革

中国建设工程法律网 2010-3-3  来源:   编辑:
 
    从2002年11月2日-5日在广州召开的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第五次会议上获悉,我国建设施工验收规范将有重大改革。
    

    
  据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杨鲁豫介绍,新编制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在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及验收规范两个体系上,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16字方针进行改革的系列规范。它主要有五个特点:
    

    
  一、原来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主要是针对施工企业如何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让施工企业来掌握的规范。修订后的验收规范强调参与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共同对质量进行判定和确认,使得大家站在同一水准,采用同一尺度,多方监控,增强了质量判定的可靠性。同时取消了优良与合格两个标准,明确质量指标只有一个,即通过验收或者通不过验收。凡规定的指标都必须达到,它不仅是施工单位必须达到的施工质量指标,也是建设单位验收工程质量所必须遵守的规定,同时也是质量监督机构以及解决施工质量纠纷仲裁的依据。
    

    
  二、过去制定标准规范,要求企业按照规范去做,做完了,对工程也就认可了。规范同时具有三重身份,既是教练员,又是管理者,也是裁判员,职责不清、相互错位和越位。修订后的规范定位准确,政府在整个工程建设活动中是监督者,是裁判员。从政府的角度,最关心的应是工程结构的安全、地基基础的可靠和使用功能的保证,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至于如何具体组织施工,采用什么样的施工工艺方法,是施工企业自己的事情,由企业自己去定。
    

    
  三、修订后的规范,强调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活动,通过对施工过程中质量的验收来控制工程质量。用分项工程质量来保证整体工程质量,用上道工序的质量保证下道工序的质量,从而更好地体现了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而不同层次的验收是根本手段,规范就是依据。
    

    
  四、明确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责任,工程将划分成若干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次,每一个工序由谁完成的、什么时间完成的?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是谁?项目管理人员是谁?各个工序交接是谁负责的?对完成这项工作是那一个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等等,对所有各方人员,都有明确的要求,并记录在案。即使将来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纠纷,将根据当时的记录,来确定各个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由于有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各方人员的责任心将会大大增强。
    

    
  五、加强了施工质量过程中间的监测,增加了一些测试项目,使得在验收时更有利于用数据来说话。对原有的质量评定、质量控制及观感检查的内容进行了充实,增加了见证检验资料的审查(获取检测数据需要有第三方人员监督)、结构、使用功能的抽查,这样避免在数据上弄虚作假。与此同时还补充了近年施工技术中一些新的技术方法要求,做到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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