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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做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设职工欢度元旦春节 |
中国建设工程法律网 2010-3-3 来源: 编辑: |
建设部近日向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深入贯彻《通知》精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各项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确保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建设部就贯彻《通知》精神提出了七条具体要求: 一、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建设系统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各地建设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杜绝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的生产安全。 二、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过好节日。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好困难群众过好节日的重要性,并认真抓紧抓好。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到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对为我国革命和建设作出过突出贡献的老红军、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要重点走访、慰问,了 解他们生活的实际情况,对确有困难的,要尽快研究解决。 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建设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拖欠工资情况进行认真排查,严厉查处拖欠、克扣行为,保证农民工节前能拿到工资,顺利返乡,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还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四、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切实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各地建设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规划建设商贸市场时,为下岗失业人员适当安排经营场所。要大力开发社区服务和物业管理就业岗位,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五、妥善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各地要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得随意降低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强迫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要严格执行房屋拆迁许可制度,完善拆迁补偿资金监管办法,切实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对节日回迁有困难的项目,要对回迁人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宣传工作,坚决防止用简单粗暴方式对待被拆迁人。 六、加强对出租汽车等行业的管理。各地建设行政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规范出租汽车公司和司机之间的劳动合同,依法保护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落实目标责任制,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出租汽车行业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对建设系统各个行业都要认真做好节日上访和矛盾排解工作,确保社会和企业的稳定。 七、领导干部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各级建设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深入施工生产、服务行业第一线,看望、慰问节日期间坚守工作岗位的职工。同时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建设系统的许多行业与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值班、带班,要把创办文明行业活动的措施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遇到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节日期间,各级领导干部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宴请及进行各种私人消费活动,看望、慰问职工也要轻车简从,坚决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对违法违纪的,要按有关规定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建设部的《通知》要求,200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使广大建设系统职工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各地建设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具体贯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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