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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师执业资格制出台:建造师分为二级,都要进行资格考试 |
中国建设工程法律网 2010-3-3 来源: 编辑: |
12月9日,建设部、人事部联合发布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根据该规定,建设部、人事部将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根据该规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该规定将于发布之日30日后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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