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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工程法律网 2009-11-18 来源: 编辑: |
□ 毕晓哲
早在烟台汽车东站大楼建成不长时间的2006年4月,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就对该楼部分楼层出具了鉴定报告,其结论直指该工程质量有严重问题。2008年7月,该检测中心再次指出“该工程的质量问题如此严重,非常罕见”。这个耗资近4000万元运行仅5年的车站,是一个“豆腐渣”工程无疑。然而,为什么无人为此被问责呢?
笔者分析,原因之一是“没有死人”。事实上,分析以往的各类事故,基本上是以死亡人数为标准和等级,死亡人数越少,官员责任越轻,“没有死人”就意味着官员可以将责任撇到最轻。至于耗费在“楼垮垮”身上的4000万元国有资产在某些官员眼中又算得了什么呢,也不过是习惯性地把耗费纳税人的钱财当成又一次“交学费”罢了。
其二,该汽车东站大楼从招标投标,到施工、工程监理,再到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无数个环节都是经过官员把关的,经过了多少名官员的手,就牵涉多少个官员的“乌纱帽”。问责一个人,就可能涉及一连串,这原本已结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共同体。能不能连根拔是个问题,敢不敢“拔”也是一个问题。
另外,就此项工程,当地交通发展公司的法人代表也声称:交通局长曾给他打过电话“内定”施工公司。如此背景及黑幕,“老子”是断然不会去查“儿子”的。那么,我们还能指望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去履行“自净功能”吗?依我看,很难。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对问题奉行“三不查”:老百姓不上访不查、媒体不揭露不查、高层领导不批示不查。现今,“楼垮垮”已被中央级媒体曝光,有关方面究竟查不查呢?公众拭目以待。《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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