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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工程法律网 2013-10-15 来源: 编辑: |
1 索赔及索赔管理 索赔是指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因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是法律赋予受损害方的权利。根据合同法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当事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水利水电工程由于其工程规模大,施工条件复杂,工程实施过程中变化因素多,因此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都必然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如何防范、规避、化解风险,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工作内容,而索赔管理则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新投资管理体制的出现,国企改革的深入,规范化的有形市场逐渐形成,索赔工作在建设市场中已广泛开展,但在对索赔的认识上,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广度还远远不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特别是在参与国际工程竞争中,加强索赔管理更是当务之急。 2 索赔管理的方法 索赔是法律赋予受侵害者的合法权利,是正当的权利要求,是“等价有偿”原则的具体体现。合同的双方是业主和承包商,双方都可以因对方违约而提出索赔要求,索赔是双方都拥有的权利。合理的索赔是合同实施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对合同文件中风险分摊的有益补充。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①业主违约:业主未按合同文件规定如期提供必要的条件,或所提供的条件不满足合同文件要求;②不利自然条件;③计划不周和设计缺陷;④承包商之间相互影响;⑤合同缺陷等。 2.1 承包商索赔管理的方法 投标阶段全面理解标书,吃透招标文件,特别对合同文件中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要认真研究分析,对可能存在的问题书面向业主提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仔细研究合同,关注施工全过程,在合同实施中敏锐发现索赔苗头,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作好记录并让当班监理签字确认;搞好索赔管理的前提是一切事件的处理均要形成文字,文字化的程度决定着索赔的成功率。 索赔事件的发生可能有多种原因,但不管哪种原因都应有合同依据,同时要注意索赔事件中各种因素的因果关系,找好依据,合理准确引用合同条款,避免随心所欲,前后矛盾。承包商在索赔管理中有时采用每提出一个报告给予奖励的办法,这种方法对促进合同学习,加强索赔工作是有一定作用,但相关部门的领导一定要把好报告的审查关,避免因工作人员的急功近利而使不规范的报告出笼,造成不良影响。 一般标书中对索赔意向、索赔报告的提出都有明确的时间要求,承包商应严格遵守时间及时提出报告。尽管国内现行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着许多不规范,有时对时间要求不是那么严格,但这不能成为承包商不遵守合同规定的理由。按时首先反映了承包商的合同管理水平,其次为适应将来规范的市场经济活动作好准备,更重要的是及时提出报告有利于监理工程师快速准确地了解情况,作好记录、发出指令、现场签字,避免因事过境迁而扯皮,为证据写“回忆录”。例如三峡工程中火工材料由业主负责供应,一次承包商在开挖中因火工材料不合格发生较大面积“拒爆”现象,承包商为赶进度只是口头通知了监理和业主后,便自行处理了,这种不规范的做法导致后期索赔极其困难。正确的做法是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当班监理和业主,在得到监理工程师对事件原因、损能存在的问题及时提请业主注意。监理工程师在这一过程中担当法官角色,监理工程师不会在索赔事件中得到实际利益或受到损失,工程师工作的独立性是非常重要的,要想真正成为合同的“第三方”,只有独立工作、独立思考,才能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分析、计算、协商。监理工程师的索赔管理工作是工程投资控制的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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