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工程索赔理论应用到实际工作中,让承包人从中收益,笔者认为索赔成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承包人要树立索赔意识。
在建筑市场还是发包人占主导地位的环境下,承包人处于劣势地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顺利办理变更签证手续,承包人已感庆幸,哪敢再向发包人提索赔!其实不然,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按照发包人的指令和通知进入施工现场后,一旦遇到了不具备开工条件、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工期延误等情况,当发包人拒绝签证时,承包人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提出索赔请求。有效运用索赔,可以增加利润空间,对承包方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工程索赔应做到有依据、有证据、有程序。
承包人仅有索赔意识不够,提出索赔的文件依据充分、证据确凿、索赔程序符合合同约定或规定才是索赔成功的基础。索赔依据在《合同法》《司法解释》及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通用条款均有相关规定。在清单模式下,《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中,索赔条款对承包人的保护更加有利。
再次,基层单位或组建的工程项目部中有专门的索赔谈判人员。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索赔是一个专业化较强、系统复杂的工作。在组建项目部时,项目经理作为工程施工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索赔不仅有意识,还有行为及策略,同时考虑有专门人员开展相应的工作。这要求索赔谈判人员应具备工程管理经验、熟悉施工中各个环节和建筑法律法规,并善于索赔谈判。当然,这类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已属于高端人才,企业应及时培养并储备这类人员。
另外,掌握一定的索赔方法和策略。
索赔谈判前索赔参与人员做好谈判准备,研究和统一谈判口径和策略,对预备达到的目标参与人员应心中有数。谈判时以理服人,不轻易拒绝继续谈判,善于采纳对方合理意见,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做适当的让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一般情况下,项目经理作为谈判的最终决策者,不轻易参加谈判,至少不参加首次谈判,为以后决策留余地。
最后,也要考虑发包人可能提出的反索赔。反索赔相对索赔而言,一般是指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反索赔的主要索赔事项是因承包人的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索赔、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索赔及承包人违约索赔等。
成功的工程索赔,承包人不仅要有索赔意识、索赔谈判人员的素养和策略,还要有一个完善的合同条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固定,同时防范发包人的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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