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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价款支付

中国建设工程法律网 2013-8-30  来源:   编辑:
 

   《规范》第 16.5.6条规定:“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递交后,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配合企业主管部门督促发包人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企业预算部门应将结算资料送交财务部门,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和收款。发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竣工结算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收取,是项目经理的重要职责和义务。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向发包人递交后,项目经理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义务,积极配合企业工程预算主管部门催促发包人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签认。
  工程竣工结算经发包人签认后,工程预算主管部门应将竣工结算书送交财务部门一份,财务部门据此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和收款。
  对于承包人来说,只有当发包人将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才意味着承包人获得了工程成本和相应的利润,实现了既定的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目标。
  对于项目经理部来说,只有当工程价款结算完毕,才意味着考核施工项目成本目标和决定奖罚有了可靠的根据。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的一般公式:
工程竣工结算最终价款支付:工程预算或合同价+工程变更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与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进度和预付备料款等方式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一般而言,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越多,施工产值越多,工程结算的价款也就较多。项目经理部根据已结算的工程款与工程结算总价款的比例,就能发现工程项目管理效益的基本情况。
1.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未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瑚行数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部分是实行这种按月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即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l00万元以下的,可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
  对上述三种主要结算方式的收支确认,国家财政部在1999年1月1日起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中有如下规定: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中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人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
  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人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

  (4)承发包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2.工程竣工结算举例
  某营业房工程,合同工期4个月,双方约定竣工后一次结算。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签证,在原工程预算和计价定额基础上编制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前,发包人已支付工程进度款20万元(中间结算)。
(1)工程变更后直接费调整:
  调整后竣工结算直接费 =原工程预算直接费+调整数额=24928 J.70元
其中:
  ①基价人工费42562.53元;
  ②基价材料费199706.69元;
  ③基价机械费 7012.48元。
(2)工程变更后的价差调整:
  调整后的人工费=基价人工费×规定费率=5631.02元
  调整后的材料价差=单调材料价差+地区综合调差=4127 1.76元
其中:
  ①竣工结算单项材料价差在原工程预算基础上调整为 36 1 99.2 l元;
  ②地区综合系数调整材料价差为 5072.55元。
(3)营业房工程竣工结算造价计算:
  ①竣工结算造价计算取费条件:四类工程;三级Ⅱ取费;不收取工程预算包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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