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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吴慧娟司长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中国建设工程法律网 2011-2-21  来源:   编辑: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建设局(建委):

  2011年1月12日,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座谈会在昆明召开,现将吴慧娟司长在会议上的讲话予以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吴慧娟司长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1年1月12日)

同志们:

  新年伊始,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座谈会,主要任务是回顾2010年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问题,研究部署2011年主要工作。前面,大家围绕会议主题做了很好的发言与交流,既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工作,反映了问题,又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听后很受启发。下面,我谈三个方面意见:

  一、2010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2010年是建筑业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在工作任务重、社会压力大、制约因素多的情况下,全国工程质量监管系统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各地围绕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改进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有力地保证了我国工程质量总体形势的稳定,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质量安全环境,在此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慰问。

  (一)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立法工作,健全法规制度体系

  过去的一年,我们始终把建章立制摆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针对现行制度不完善、不适应的地方,开展了一系列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主要有:积极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分七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论证,为下一步修订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制定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进一步规范了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和程序,推动全面加强和改进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修订工作,组织多次调研和座谈,已完成了修订初稿;印发《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为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各地也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制定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广东、山西、甘肃、天津、吉林等省市还积极推动出台或修订关于工程质量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力促进了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二)积极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过去一年,各地以5号部令的出台为契机,以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效能为目标,以推行监督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强化市场与现场监管联动等为重点,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完善监管方式方法,监管效能不断提高。北京将巡回监督和竣工验收同步监督结合起来,加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巡查,去年共计巡回监督检查16265项次,发出整改通知书1761份。江苏省常州市建立隐蔽工程网上通知系统,使监督人员能够根据情况随机抽查,增强了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威慑力。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季度均公布全省差别化管理企业名单,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对其所承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强化差别化监管。广西、贵州等省市积极推动市场与现场监管联动,强化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了监督执法力度。

  (三)着力加强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保证工程质量

  过去一年,各地在工作中注重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加强住宅工程尤其是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不少省市开展了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检查,在保障性住房中全面实施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整体质量得到有效保证。二是深入开展工程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在中央统一部署的专项治理排查工作中,全国共计排查工程项目63411个,发现问题60884个,罚没、补交等款项金额共计5320.5万元,有效遏制了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切实抓好汶川、玉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及上海世博会工程等重点工程质量监管,有关省市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不利条件,千方百计、全力以赴地做好质量监管工作,确保了这些工程保质保量按时投入使用。特别是在灾区恢复重建中,全国工程质量监管系统紧密协作,互相支援,如上海市援助玉树灾区100万元专门用于建立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室,有力支持了灾区的恢复重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四)认真抓好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增强执法能力和水平

  过去一年,不少地区面临监督工作经费不落实、监督队伍出现不稳定因素的严峻局面,但是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克服种种困难,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全力保障质量监督工作经费。通过各方努力,财政保障监督工作经费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中已落实财政拨款的占48%,比2009年增加了20%,为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监督队伍的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深入开展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培训。去年全国各省市基本完成了对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的培训工作,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三是积极推进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多数省市建立了省级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了全省监管数据的共享,通过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提升了质量监管信息化水平,促进质量监管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

  二、当前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值得肯定,但面临的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任务仍然非常艰巨。

  一是任务重、规模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持续快速扩大,工程质量监管任务量大幅增加。据初步统计,2010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27.8万亿元,同比增长23.8%;建筑业总产值达到95206亿元,同比增长24%;房屋建筑施工面积达到70.1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9%。其中,保障性住房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正在经历跨越式发展阶段,2010年全国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590万套,同比增长55.3%,2011年又计划建设1000万套,比2010年增长69.5%;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方面,国务院已经批复了28个城市的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目前有25个城市共有在建线路54条、1504公里。但是,工程质量监管人员并没有相应增加,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二是要求高、责任大。随着保障和改善民生日益成为经济建设的主旋律,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工程质量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更是民生问题,各级领导高度关心,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此外,从确保基本的结构安全到追求房屋功能合理、节能环保,老百姓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肩负的责任和压力越来越大。近两年来,中央领导同志对工程质量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反复强调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问题,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同时,工程质量问题在媒体上的曝光率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已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三是问题多、难度大。全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保持稳中有升,但距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们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工程质量通病仍然比较普遍,极个别工程质量低劣,甚至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同时,在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转型时期,工程建设主体多元化,行为复杂化,工程建设领域面临大量新问题、新情况,工程质量监管的难度很大。去年查处了两起比较典型的案例,一个是有的省部分工程使用非法拉长的“瘦身”钢筋,导致钢筋截面尺寸和力学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另一个是某保障房项目出现大面积墙体和楼板混凝土不满足设计强度等级要求,导致6栋楼地上结构被拆除。钢筋和混凝土都是直接关系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主要建筑材料,如此明目张胆地偷工减料,让人触目惊心。

  对于上述问题,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质量意识淡漠,诚信缺失。市场经济首先是诚信经济,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也是工程建设企业信誉的根本保证。但一些企业和从业人员没有基本的诚信观念和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淡漠,缺乏搞好工程质量的内在机制。更有少数人利欲熏心,为谋取非法利益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危害。

  二是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以不合理工期和造价为主要特征的恶性竞争加剧,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现象存在,同时从业人员总体素质偏低,一大批技术力量薄弱、质量保证能力不足的队伍挤占了市场,企业缺乏搞好工程质量的必备条件。

  三是监管处罚不力。由于工程质量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以及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地区质量监管工作不到位。更重要的是,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不严,处罚力度普遍较弱,甚至有个别地方基本没有处罚,致使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缺乏搞好工程质量的外部压力。

  三、2011年重点工作

  2011年,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要坚决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以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为核心,切切实实抓好几项重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继续推进法规制度建设

  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是政府依法实施监管的基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今年,要着力推进4个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一是继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条例》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法规,对其进行修订是一项政策性极强、涉及面很广的工作,需要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论证。去年我们对7个专题进行了研究,今年还需要再研究几个专题,包括确立监督机构的执法定位、强化对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要求、鼓励企业创优争优等方面,要开展进一步的调研和论证,以扎扎实实地推进修订工作。二是修订出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办法》修订稿经过反复的征求意见和论证修改,这次会上也已印发大家,有的同志在前面发言中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希望大家回去以后认真组织研讨,及时反馈书面意见。我们将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部法规司审议,争取下半年修订出台。三是出台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强化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姜部长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住房工程质量,特别是保障房质量,明年各地要作为重点抓一下。”因此,今年要把保障房质量监管作为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其工期紧、造价低、政府投资等特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四是继续开展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研究。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是用经济手段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研究,也希望各地积极参与试点,积累有益经验,共同推进这项工作。

  (二)加强以保障房为重点的工程质量监督执法

  今年,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各地要对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进行全面普查,在各省市自查的基础上,我部将适时进行督查。对于今年的检查工作,特别强调三点:第一检查内容要突出重点。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和注册执业人员质量行为、工程主体结构及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落实情况等。第二要多采用暗查的方式。检查工作不能走过场,暗查暗访,不提前通知,既可以增强检查的威慑力,又可以了解真实情况,我们到各地督查也将主要采取“扫马路”方式。第三要严格执法。对于部里督查的每一项工程,都要下发检查意见反馈书,检查结果将选择关键内容进行网上公示。各地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督促整改到位,并严格依法进行处罚。二是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执法。姜部长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明确要求:“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从业人员和企业负责人,要限制其从业资格;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建筑活动。同时,要把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作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一项治本措施,长期坚持,毫不松懈。”因此,我们将和市场司一起,对于工程质量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进一步加大资质资格、招投标等方面处罚力度,并着力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建立健全市场诚信体系,实现市场和现场监督执法信息的共享。三是规范和加强工程质量行政处罚。去年部里一直在研究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文件,估计很快就将出台,文件对各类行政处罚的权限、标准等进行了细化,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质量行政处罚工作。

  (三)认真做好5号部令的贯彻执行工作

  5号部令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文件,贯彻执行好部令,是现阶段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效能的迫切需要和重要保障。去年9月份,我们在太原召开了宣贯会,随后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5号部令的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今年作为5号部令的贯彻执行年,务必使部令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建议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各省市要尽快制定部令的具体实施办法,重点是细化工程质量监督内容和监督程序。比如,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监督是否以程序性监督为主;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以巡查为主,是否要规定最低检查频次等,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大家常提尽职免责,各地的实施办法就是要把质量监督机构应该履行哪些职责规定清楚,既要注意体现行政执法的要求,不能越位,也要确保监督机构有能力充分履行职责,不能缺位。二是要严格落实企业和个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制。要加快建立本地区工程质量信用档案,认真执行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及时公布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等规定,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资质资格的处罚力度,强化企业质量责任落实。积极探索领导带班制,确保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人员在岗到位,强化个人质量责任落实。三是要大力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按照部令要求,继续做好对本地区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的考核培训,重点督促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整改,确保监督队伍素质和监督执法水平。还没有落实经费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尽快妥善解决经费保障问题。

  (四)继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开展工程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着力消除制约工程质量水平提高的不利因素的重要举措。专项治理并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与我们的日常工作密不可分。2010年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长效机制建设还有待加强。因此,各地要进一步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找出差距,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围绕中心工作,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同志们,2011年是我国“十二五”开局之年,经济社会发展将迈入一个新的阶段,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大局,是我们的重要职责。希望大家坚定信心,再接再厉,扎扎实实做好今年各项工作,为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而不懈努力。

  最后,感谢在座各位同志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同时也感谢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会议做出的周到细致的安排。春节将至,在这里给大家拜个早年,祝大家新年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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