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村级建设项目的管理及财务监督,提高村级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龙观乡制订实施村级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一、明确项目启动的审批程序。凡由村集体资金安排,总额超过5万元或投资额占所在村合作社净资产5%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设计、后审批、再施工的原则,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出建设方案及工程概算,报乡政府相关部门会审。村政建设项目报乡城建办,农业、水利项目报乡农办,最后提交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形成决议后实施。
二、规范项目的设计与预算。工程项目设计及预算由相关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各村在委托设计时,要包含单体建筑及附属、配套工程等所有建设项目。在投资总预算编制中,要包括征地拆迁费用、工程前期费用、工程直接费用、附属工程、配套工程等相关费用。
三、落实工程招投标制度。投资在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乡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招标,并接受乡人大、纪委和党员、村民代表、村财务监督小组的监督。预算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一律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发包。建设工程采取总承包的方式,不得肢解发包,严禁违法分包及转包。
四、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村级指派2名以上具有一定管理水平、办事公正、村民信得过的同志担任工程监督员,对施工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监督人员由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对于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聘请监理单位和村监督员共同监督。监督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对突破经审议通过的投资规模的设计变更、施工方案改变和材料代用等,必须经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四方到实地调查勘察。因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要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六、严把工程决(结)算的编制和审计。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经村复查后,统一送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报告作为工程款决(结)算的依据。所有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未经工程决算审计的,工程款拨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工程结算时,按规定留足应付工程款总额的5%-10%的质量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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