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建筑法》、《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因履约范围不清产生的纠纷
3、因转包产生的纠纷。产生转包的原因:一是买方市场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制度导致“寻租”行为;二是总包单位水平不够;
《合同法》第272条、《建筑法》第28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均规定禁止转包
4、因配合与协调问题产生的纠纷
5、因违约和罚款问题产生的纠纷
6、因各方对分包管理不严而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