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报道:伪造施工协议书和身份,以转包工程为名诈骗钱财。近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被告人杨某系湖州南浔人,2007年初发现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有一住宅建筑工地后,即萌生虚构自己承包该工程的防水材料、内外墙涂料等工程再转包他人从而骗取保证金的念头。2007年2月,被告人杨某便伪造了一份施工协议书和一份授权委托书,虚构该住宅建筑工地的铝合金、防水材料等工程的发包和施工管理工作均已授权给其全权处理。2007年2月下旬,杨某与被害人陆某谈起了工程转包生意,为取得陆某的信任,杨某还专门带陆某到建筑实地进行查看。在骗取了陆某的信任后,杨某与陆某签订了工程内外墙涂料转包施工合同,从而骗取了陆某的工程保证金一万元。7月23日,杨某又以相同的理由从被害人倪某处骗取了工程保证金一万元。同时在此期间,杨某还多次假借请工程工地领导吃饭为名,骗取陆某和倪某现金7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分别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依法应两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自愿认罪,法院遂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