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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保修内容与期限
中国建设工程法律网
2009-1-13 来源: 编辑: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上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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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约定好工程质量保修条款
下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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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发展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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