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有关负责人11月24日表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实施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的清出制度、建立实施评标专家的清出制度,对不能胜任或者有不良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评标专家清出招标队伍。 建设部提倡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中设立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以预防和遏制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的行为。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公布。 这位负责人强调,所有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招标文件未载明评标的具体标准和方法的,或者评标委员会使用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评标结果无效。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中要完善资格审查制度。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其中,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9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