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书列明分包商的名录,但投标书没有列明,而在中标之后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下面的案例提供了一个可资参考的解决办法。 在该案例中,当地法规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时列明分包商。任何一个分包商是承担工程项目2%或者更多的制造或安装任务。承包商没有列明从事钢结构的分包商,而是自己填写了该项目的报价。中标后,该承包商将钢结构项目分包出去。这为承包商节省了一笔费用。 法院认为,如果承包商在投标的时候就列明钢结构分包商,那么他的报价还会更低一些,同时业主也会以更低的价格签定合同。承包商额外节省的费用是因为没有列明分包商而取得的,该笔费用本应是业主应该节省的。法院判决承包商将该笔费用返还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