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监督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招投投标工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六合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两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小型工程,是指两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3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之间且项目总投资低于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总投资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项目中所有工程都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行公开招标投标。
第二条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须委托中介机构库中的招标代理单位实行。
第三条招标公告的发布和报名
1、招标公告发布条件
招标工程已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已落实,有符合规定的图纸或技术资料(在图审范围内的工程应在开标前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其中房屋建筑工程需取得用地批准文件或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手续正在办理的证明文件。
2、招标公告发布方式
招标公告应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六合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进行发布,时间为3天。招标人可同时在其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3、报名
报名时间3天,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即招标公告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期。投标人前两天在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处报名,最后一天须在六合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
第四条资格审查、评标方法
1、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原则上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特殊情况需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须书面报经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意。
2、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招标人在接受投标人报名的同时即可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应设置专门的章节,明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合理设置资格审查条件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资格预审可以与报名同时进行,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3、资格审查标准中允许投标申请人所报项目经理有一个本区范围内在建工程。
4、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并设置最高限价。
5、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一般情况下须对等提供工程造价5%的履约担保,特殊情况下须提供工程造价10%的履约担保。
第五条招标文件的发售、备案
1、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3天,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的同时报招标办备案。
2、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时间,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为10天,其他工程为5天。
第六条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的地点必须在六合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4人。
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4、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相关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应按和招标公告发布相同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天。
5、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需在六合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打印),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将一套完整的招标投标资料报区招标办备案。
第七条工程招标全过程由两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第八条本办法由六合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公室及沿江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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