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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法》系列讲座之三

中国建设工程法律网 2010-11-18  来源:   编辑:
 
——《劳动合同法》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介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亮点。《劳动合同法》力推无固定期限合同,以达到有利于保证劳动者的稳定感并进而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而无固定期限合同却使得企业惴惴不安。这种不安也导致了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读。从华为到沃尔马,这些企业成为反击《劳动合同法》的典型。从《劳动合同法》起草到颁布的过程中,无固定期限合同就一直是争议焦点。有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虽然有利于保证劳动者的稳定感,但是加重企业的负担,僵化劳资关系,不利于企业的创新发展。而企业则普遍担心,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使其成为企业的“永久员工”,是否意味着“铁饭碗”时代“回归”?其实这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其它的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没有任何特殊的待遇。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或者可以裁员的状况下,仍然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需要解除就得解除,需要裁员就得裁员,不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终身了,企业就得养着了。     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有一个补偿,而无固定期限合同终止之后没有补偿,这对于企业来说是降低成本,立法希望引导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这种合同从长期看对于员工和企业都是有价值的,都是有利的。建筑施工企业对于优秀人才应该考虑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流动频繁的施工人员可以与之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他人员应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是非短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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