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之违约金介绍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 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是用人单位用来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且在《公司法》和《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都有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竞业限制的补偿时间、补偿形式等作出了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劳动合同法》并未对补偿标准进行明确规定,而且在《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中对此也没有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用人单位无权自行为劳动者设定违约金。这意味着对于劳动者的其他违约行为,用人单位不能以违约金、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名义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生实际损失,应主张实际赔偿。用人单位需通过对员工违约行为所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举证,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