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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法》系列讲座之二——《劳动合同法》之合 |
中国建设工程法律网 2010-11-18 来源: 编辑: |
劳动合同按期限可以分为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2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不约定工作期限,该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存在,只有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殊情况,劳动合同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稳定性,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则该合同直至劳动者退休才终止。 《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③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出现约定解除的情况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特点是终止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是完成一些建筑工程项目,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对于普通的现场施工人员可以协商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工程完工合同正常终止,企业无需面临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压力,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从《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建议稿来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年终止或解除的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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