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调解工作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民商纠纷的重要司法手段。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如何履行好人民法院调解职能,充分依靠调解功能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已经成为司法领域的又一个时代课题。调解工作拉近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最佳途径。
日前,太原铁路运输法院成功运用保全调解法调解了一起拖欠10年、标的近百万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纠纷案,使双方当事人达到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并期待今后长期合作的良好效果。
原告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淮南市淮潘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时已是年末岁尾,为使这起拖欠10年之久的欠款纠纷尽快解决,案件承办法官在认真审查完原告财产保全申请及担保手续后,立即奔赴安徽省淮南市对被告财产予以保全。
春节过后上班第一天,承办法官就主动电话联系被告总经理,帮助其分析银行存款账户资金145万余元在已被冻结的情况下,调解结案与判决结案后果的优缺点,坚定了被告主动调解的信心。之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敲定3月4日双方当事人来法院协商解决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对长期拖欠原告工程款的原因做了诚恳解释,向原告表达了歉意,承办法官趁热打铁,耐心细致做好说服工作,最终双方都同意做出合理让步,被告承担了原告应交纳的税款82440元,并表示尽快支付拖欠原告款项,原告也承诺放弃利息损失465935.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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