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 合同建房 招标投标 房地产项目">
建筑工程项目的完成通常都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社会生产过程,一般要经历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运行等阶段。完成一项工程少则一年半载,多则几年甚至几十年,像我国长江三峡工程,投资上千亿资金,用几十年时间才能分期建成。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土建、水电、机械设备、通讯等专业的设计和施工活动,以及各种材料、设备、资金和劳动力的供应。由于现代社会化大生产规模巨大且分工高度专业化,一个稍微大一点工程的参加单位就有十几个、几十个,甚至成百上千个。他们之间形成各式各样的经济关系,而维系这种关系的纽带就是各种各样的合同。我国《合同法》269条将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实际上,一项建筑工程的完成所涉及的合同远不止这三种合同。建设项目一经启动,业主就可能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然后业主与勘察单位签订合同对施工现场进行地质勘察,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对工程进行设计,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对工程施工进行管理,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完成工程的施工。而施工单位为完成合同可能与其他施工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与构件和材料生产单位签订供应合同。此外,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还要签订担保合同、保险合同等等。在这些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核心,其他合同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都是围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而签订的。一般建筑合同主要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研究建筑合同甚至研究建筑法也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为主要参照。
了解这些合同关系是非常重要的,许多有经验的承包商在谈起工程承包的经历时都有这样的体会:一个工程,盈,在于合同;亏,也在于合同。这是因为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同时合同也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当事人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解决也只能依据合同。毫无疑问,合同也是建筑工程索赔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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