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投标市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招标公开报名的随意性难以避免
投标人参加建设项目公开问题一直困扰投标人、招标人及政府监管部门。福建省从当地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到目前基本上规范要求指定或授权的报刊、网站发布招标公告,但还仍然存在随意提高资质门坎(或资质等级标准),报名时间仓促,有意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的人为因素仍然存在
目前,全国及本省对资格预审文件尚未统一规范文本,很难把握科学、合理、择优选择入围队伍。各地做法比较多,队伍入围经历了从招标人推荐加随机抽取发展到经过资格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后随机抽取。到目前按投标人资质、财务状况、近几年(3~5年)承担工程业绩、项目经理及施工班子从事类似工程业绩,按比例设置分值,由资格预审小组按资格预审文件评分标准从高到低选7~8名入围。由于评审小组人员靠人为进行打分,评分不公等人为因素难以避免。
3、评标专家库尚需健全与完善
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89号令,部分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和省一级(或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基本上都设立评标专家名册(或称专家库)。但从目前动作情况看不十分理想,其原因是:虽然这些专家库的专家资源是全省(或全市)共享,实际上随机抽取后专家无法赴各地去评标,虽然专家管理办法上也制定了现将无故取消,但实际上这是很难界定和操作的。
4、招标代理人的行为不够规范
招标代理人(或招标人)目前是招标投诉中相对较多的主体。社会上认为“中介不中”,主要行为表现为招标代理的违规日益增多,已成为建筑市场新的问题焦点。
5、建筑工程有形市场发育不健全
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地方在深化建设体制改革和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具有从源头上治理建筑市场腐败的重要意义。但也应该看到目前有形市场动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问题。一些有形市场的信息、场所、服务三大功能不明确,与政府招标监督管理职能混为一体,一些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乱收费,收取外地企业管理费等。
二、招标监管的对策与措施
1、健全公开报名制度,建立招标代理人信用档案
一要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拟将招标公告上媒体仅靠发布之前,应向当地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报备。若有出现不规范、随意提高资质门坎或报名时间过于仓促等违规现象,监管部门即可告知招标人及时纠正。从而保证招标公告及时发布,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推算或尽可能避免潜在投标人现象发生。
二要实行招标公告刊登后报备制度。就是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工程类型、特点严格按资质标准发布公告,公告时间要作具体要求。如大型建设项目在全国指定报刊媒体发布需5~7天,省内媒体发布需3~5天等等。若招标监管部门收到的报刊上发布有违规、违纪的,或有接到投诉,经查核实投诉内容属实的,当地招标监管部门按《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责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重新按规定发布公告,并将不良记录列入代理单位年检内容。这样招标周期会有所延误,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规避潜在招标人。
2、完善资格预审办法,实行计算机系统评分
一要招标部门建议或协助或责令招标代理人(或招标人)尽快按目前资格预审设置的项目、评分标准编制程序,由计算机系统进行评分。
二要在目前尚未使用资格预审计算机评分系统的,也可采取由资格预审评审小组评出合格前15名左右,然后随机抽取7~8名合格投标人。这样既保证投标人的质量(现在公开报名的投标人每个项目都在30~40名,甚至60多名,选取高分前15名,一般能确保质量),又可避免人为因素,也能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目前实施这样方法已经收到较好效果,投标人投诉明显减少。
三要对于招标项目小,工程构造质式简单、技术含量低,要求时间紧,可采取只要通过资格合格,就可以入围,若家数8大于个以上,也可随机抽取7~8家投标人参加竞标。
3、强化评标专家库管理,依法依规、公正评标
一要招标监管部门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可操性强的专家管理办法。首先是全省(或全市)技术、经济等各方面专业人才要达到一定数量;其次,每年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有关《招标投标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评标办法及评标安全的学习及研讨,提高他们依法评标,公正评标的自觉性、主动性;第三,对专家要实行动态管理,建议采用统一标准(表格式)对专家每次评标过程及结论进行考核。强化对起居室的监督管理是当前当务之急。
二要探索建立市(地)一级专家名册(或专家库)。经济发达、人才有优势的市(地)专家标准仍然按《招标投标法》标准实施。对于经济欠发达、高级人才缺乏的市(地)可适当降低标准,定位于中级职称,专业工作满八年以上,且专业资历及德、能、勤、绩经考核合格的可作为设市Ⅱ类工程评标专家库(Ⅰ类为省级专家库)。对于招标工程项目投资1000万,且工程结构较简单,技术含量低、评标方法相对简单的项目,可采用Ⅰ类、Ⅱ类专家共同参加随机抽取,设市(地)的专家资源所辖的县(市)可实现资源共享。据笔者所知,全国已有相当设市(地)成立Ⅱ类评标专家库,实施评标情况基本上能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工程项目投资量小、且项目个数多的实际情况。
4、加大招标代理监管力度,提升招标工作质量
一要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认定审批工作。凡达不到条件,有挂靠人员的,特别是挂靠在各级主管部门未脱钩,或明脱暗中未脱钩的,招标资质决不能审批。同时对招标代理资质应纳入动态管理范围,应列入年检考核的内容。一旦发生重大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要从重处罚,严重者可上网公布“黑名单”连续两次违规可出示“黄牌”警告,停业整顿,净化投标代理市场。
二要加大对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主要招标文件,如《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现在按规定实行报备制。各级招标监管机构收到上述文件后要及时审阅,真正发挥政府招标监管部门的作用,促进招标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三是组织评标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和标准进行。不能按招标人(或代理人)的意志来操纵评标走过场,更不能修改和补充评标办法,要充分发挥评标委员会的作用。要真正体现公正、科学、合理,按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同时建议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年检时应提出本年度招标代理业绩的服务质量投诉情况等作为年检重要依据。 四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问题。目前全国第一批约有228家招标代理机构,其中福建本省有甲级14家,乙级17家,暂定级22家,主要分布在直辖市和省政府所在地和经济较为发达城市,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县一级可以说符合招标代理乙级的少得可怜。要规范建筑市场,县级招标市场不能忽视。可以探讨研究招标代理能否增加丙级资质标准(相对比乙级标准略低一些),这样经济较发达、工程建设较多的县(市)可试点成立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满足全国县(市)一级招标市场的需求。
5、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提高工程交易透明度
一要按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规律进行整顿。但有形市场的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一定要彻底分离,与政府监管部门脱钩,有形市场应暂按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提前先运行,随着机构改革深入,“政企分开”已是发展趋势,有形市场应为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提供发挥信息、服务、场所三大功能作用。
二要对地方政府建设工程管理方面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对过去有形市场制定的不符合市场动作规定一律清除。
三要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收费问题,要严格按当地(省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或搭车收费和高收费现象,要力争有形市场收费从目前按费率收费向按宗交易收费方向过渡发展。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建筑市场中的重要交易方式招标投标必然出现许多新的问题。以上探讨的五个方面仅从监督管理角度提出,对招标工作的研究探讨还需进一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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