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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中有异物 小肥羊被索200万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09-12-2   来源:   编辑:
 
      诉讼主体不适格,原告撤诉,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维权


  只因吃火锅吃出了8只大小不等类似蟑螂的异物,且得不到餐饮店真诚的道歉,“较真”的深圳市民高女士一纸诉状将深圳市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除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道歉外,并索赔200万元精神损失费。此案昨日在罗湖法院开庭审理,但因涉事的“小肥羊”梅林店工商登记隶属于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造成诉讼主体不适格,原告不得不选择撤诉。参与出庭作证的高女士朋友王先生向记者表示,在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索赔200万元是为了让餐饮企业更加注重饮食安全,“如果200万元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我们将用此款成立‘公益基金’,并帮助普通消费者维权”。


  昨日的庭审于上午9时30分开始,王先生出庭陈述,10月14日20时左右,王先生和包括高女士在内的几个朋友在位于新洲北路满京华大厦的“小肥羊”火锅店用餐时,发现汤料中出现8只大小不等类似蟑螂的异物,随即向该店提出书面道歉要求,但未获回应。王先生称,该店负责人曾表示可以免单,并赠送1500元的消费券,但不愿用书面形式道歉,协议不成,双方不欢而散。为了保存证据,几人还带着有异物的汤料回到家中。王先生表示,事发后,“小肥羊”梅林店负责人曾试图和解,并在罗湖法院调解处进行过协商,但最终仍旧没有结果。


  王先生认为,200万元的赔偿款看似很多,但并非没有道理,在当前食品卫生和饮食安全现状比较差的情况下,只有巨额的索赔才能够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相关法律法规惩治力度不够严,一旦发生问题,餐饮企业往往用微薄的赔偿就将消费者打发了,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王先生认为,“小肥羊”作为全国知名餐饮连锁企业,理应在食品安全方面作出表率,但现实表现却难以让他满意。他表示,如果200万元的索赔得到法院支持,他们将用此款建立“公益基金”,专门帮无钱打官司的消费者请律师,“这个事情说大可大,说小可小,但我就是要用行动唤醒一些餐饮企业的良知,让他们明白除了赚钱还要担负社会责任”。


  昨日庭审并未当庭宣判,负责为深圳市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辩护的陈先生向法庭出示证据证明,原告起诉的“小肥羊”梅林店隶属于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诉讼主体并不适格。而对于原告出示的相关证据,陈先生称不能证明原告曾在该店消费,原告保存的汤料可能被做手脚,证据并不可信;且原告事后前往医院开出的医疗单据与此案没有直接相关性。而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陈先生认为相关法律法规也并不适用。作为深圳市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的代理人,陈先生庭外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并称此案完全根据法律程序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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