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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常见劳动法律风险之八——在职期间支付保密费或竞业限制补偿金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09-8-21 来源: 编辑:
一些企业考虑到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领取比较麻烦,就和员工约定,在平时每月的工资中增加一部分作为保密工资。这样,在员工离开公司后,公司将不再向该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但事实上,这种操作存在着极大地法律风险。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不能包括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因此,如果企业提前给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最后很可能成为白送。
律师提示: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竞业限制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在劳动者离职后按月支付。用人单位千万不能用保密工资取代竞业限制补偿金,防止出现白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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