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劳动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劳动律师 在线咨询 劳动贴吧  
  劳动新闻 - 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 - 劳动诉讼 - 劳动调解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劳动合同法  
    北京特邀工伤赔偿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起诉 法
· 申请补交养老保险有时效限
· “开胸验肺”农民工张海超
· 单位“违规”开除员工 致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 “恶意欠薪”将立案调查
· “中国式休假”或将迎来改
· 改善医患关系要有治本之策
 
  当前位置:主页 > 劳动争议> 浏览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否作为审理依据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09-7-2   来源:   编辑:
 
    叶某是东海县某外派劳务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2005年被公司派往国外担任项目经理,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项目单位财务管理混乱,给公司造成了极大损失。叶某回国后,公司依照单位规章制度将叶某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叶某不服,申诉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撤销公司的决定。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并已向包括叶某在内的所有职工进行了公示。于是仲裁委作出仲裁决定书,维持该公司的处理决定。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开除职工是对劳动者最严厉的惩罚,应慎重处理,且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规范、不统一,不能作为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审理依据;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该区别对待,不能一概否定或肯定,对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并告知劳动者的单位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依据。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该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也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具备“(5)劳动纪律”的条款;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见,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纪律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

    在实践中,有些单位的规章制度确实比较混乱,甚至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没有履行民主程序、没有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作为审理劳动争议的依据(或者说合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1、主体要件。由用人单位行政管理机关制定;2、内容要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3、程序要件。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如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等;4、公示要件。即明确告知劳动者。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只要同时具备上述四要件,就可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的参考依据。

    针对本案,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维持公司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上一条: ·广东一名用户透支手机话费90万被判无期
下一条: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院网开通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