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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有何关系?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09-6-28   来源:   编辑:
 
    程序上适用劳动法,实体上除有特别规定的外也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也是广义的劳动法,是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部分的进一步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因为《公务员法》排除了事业单位的适用(但还有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一种事业单位)。然而事业单位的管理目前很不完善,为避免法律适用上的漏洞,关于实体权利义务的规定适用劳动法的规定,也只是权宜之计。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纳入劳动法调整也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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