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劳动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劳动律师 在线咨询 劳动贴吧  
  劳动新闻 - 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 - 劳动诉讼 - 劳动调解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劳动合同法  
    北京特邀工伤赔偿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起诉 法
· 申请补交养老保险有时效限
· “开胸验肺”农民工张海超
· 单位“违规”开除员工 致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 “恶意欠薪”将立案调查
· “中国式休假”或将迎来改
· 改善医患关系要有治本之策
 
  当前位置:主页 > 工伤赔偿> 浏览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终止的标准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09-6-28   来源:   编辑:
 
  《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根据本条的规定,在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合同何时终止,不以相应情形消失为准,而是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4条、第35条的规定,对于劳动者被鉴定为丧失、大部分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终止的标准更有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1.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即丧失劳动能力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换言之,劳动者被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无论其劳动能力是否恢复,用人单位都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直至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
    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残的,即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换言之,劳动者被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要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劳动合同就可以终止,但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没有提出,不管其劳动能力是否恢复,劳动合同就不得终止。
    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有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动合同期满终止。换言之,劳动者被鉴定为部分劳动能力丧失的,不管其劳动能力是否恢复,劳动合同期满即可终止。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一条: ·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续延至三期满
下一条: ·劳动合同期满,员工继续留在单位工作,如何处理?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