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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河南省农民工就业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09-3-18   来源:   编辑:
 




【发布机关】:省委办公厅 

【标 题】:2009年河南省农民工就业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发 文 号】:厅文【2009】10号

【发布日期】:2009-03-16 10:21:52

【实施日期】:2009-03-16 10:21:52

【主题词】:农民工 就业 实施方案 通知



2009年河南省农民工就业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民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围绕就业、创业、培训、维权等四个方面,组织开展八项专题活动,强力推进“221行动计划”:确保节后一个月内帮助有岗位的农民工及时返岗就业,全年完成农民工技能培训200万人,帮助200万就业困难的返乡农民工实现就业,扶持10万返乡农民工实现创业、带动100万人实现就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稳定我省就业局势,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开展“农民工服务月”活动,帮助农民工及时返岗、就业。2009年2月12日至3月12日,全省集中开展“农民工服务月”活动,通过组织送工活动、举办专场招聘会和送岗位下乡等形式,强化对农民工就业服务,帮助有岗位的农民工及时返岗就业,并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困难农民工60万人。
    1、组织送工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运力,通过组织专列、大巴等形式开展送工服务,帮助农民工及时返回务工地点,顺利实现继续就业。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举办专场招聘会。2月底前,每个县(市、区)要举办两场以上农民工专场招聘会,组织辖区内用工企业和主要劳务输入地企业开展招聘活动,帮助就业困难的农民工尽快实现重新就业,帮助有务工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开展“送岗位下乡”活动。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准确把握企业用工动态,及时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定期“送岗位下乡”,主动为农民工就业搞好服务。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用工对接”活动,挖掘省内就业岗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作用,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工对接工作,力争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困难农民工65万人。
    1、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快“8511投资计划”、中央在豫投资、十大实事、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力争尽早开工,为农民工就业创造更多机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2、建立重点项目用工发布制度。发改、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及时把握各类重点项目进展动态,建立重点项目用工发布制度,及时搜集并发布用工信息,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带动就业作用。
    责任单位:各级发展改革、劳动保障部门
    3、分类举办重点行业(企业)用工衔接会。建筑、交通、水利等吸纳农民工就业量较大的行业,要由主管部门牵头,分类举办重点行业(企业)用工衔接会,帮助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
    (三)开展“省际劳务协作”活动,扩大省外输出规模。劳务输出基地县的领导同志要带队前往主要劳务输入地,采集用工信息,开展劳务协作,扩大省外转移规模,力争将就业困难农民工向省外转移80万人。
    1、积极稳定并增加省外就业岗位。2月20日前,60个劳务输出基地县都要启动“省际劳务协作”活动,由主要领导同志带领劳动保障、工会、妇联等部门前往主要劳务输入地,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对口部门、用工企业等衔接沟通、洽谈协商,推介我省劳务品牌,采集用工信息,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其他县主要领导也要带队到主要劳务输入地加强衔接,努力扩大省外就业规模。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落实新签劳务协议。各地要高度重视新签劳务协议落实工作,严格按照劳务协议内容,认真选招务工人员,强化岗前培训,开展送工活动,扩大省外就业规模。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强化驻外劳务机构服务意识。各级驻外劳务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为外出农民工提供跟踪服务,积极帮助解决农民工实际困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特别是省、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增强“省际劳务协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结合实际,发挥区域劳务品牌优势,把有影响力的劳务品牌送出去,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
    责任单位: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举办“河南农民工风采展览展示活动”,扩大河南劳务品牌影响力。2009年3月2日,省政府驻京办、省劳动保障厅、省委宣传部在京举办“河南农民工风采展览展示活动”。通过劳务经济成果展览、农民工技能表演、开展劳务对接、农民工党组织建设座谈会等,展示我省农民工风采,叫响我省优秀劳务品牌,增强河南劳务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扩大我省劳务输出规模。
    1、制定活动方案。省政府驻京办、劳动保障厅、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要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劳动保障厅要组织各地加强北京、天津、山西等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劳务对接,签订劳务合作协议。
    责任单位:省政府驻京办、省劳动保障厅、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总工会、省商务厅、省建设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2、做好展览展示组织工作。各省辖市负责确定展览展示内容,筛选具有河南特色、河南文化风格的技能表演项目,认真做好技能展示的预演、排练工作,确保届时向首都人民和用工单位展现河南农民工的良好形象和高超技能。
    责任单位:省政府驻京办、省劳动保障厅、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总工会、省商务厅、省建设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3、签订劳务协议。由河南省劳动保障厅与北京、天津、山西等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签订省际劳务合作协议,部分劳务基地县及培训机构与北京等省、市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协议,扩大我省劳务输出规模。
    责任单位:省政府驻京办、省劳动保障厅、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总工会、省商务厅、省建设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4、召开座谈会。信阳市负责召集北京及部分珠三角、长三角、新疆、大连等地信阳外建党组织负责同志,座谈异地建立农民工党组织的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责任单位:信阳市委
    (五)实施“农民工培训倍增计划”,提高农民工技能素质。各级劳动保障、农业、扶贫、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年内完成农民工技能培训200万人以上。
   1、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发挥政府培训资金带动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增加农民工培训投入。省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培训的支持力度,市、县财政也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全省投入培训资金10亿元。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做好培训任务落实。要用足用好培训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各级各方面培训机构的积极性,扩大农民工培训规模。劳动保障部门要落实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确保全年培训农民工60万人;农业部门要落实好“阳光工程”,确保全年培训27万人;扶贫部门要落实好“雨露计划”,确保全年培训20万人;教育部门要积极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农村初高中毕业生规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农民工培训,力争全年培训农民工100万人。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财政厅,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3、规范农民工培训管理。指导培训机构根据社会用工需求,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六)开展“创业促就业”活动,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全省安排15亿元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10万以上返乡农民工实现创业,力争带动100万人实现就业。
    1、提供信贷支持。各级财政、金融部门要简化小额贷款申请程序,及时办理贴息手续,积极向农民工提供信贷支持,解决农民工创业中存在的资金困难问题。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郑州支行
    2、落实优惠政策。农民工回乡创业可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并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劳动保障厅
    3、明确创业扶持重点。引导和帮助农民工抓住我省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机遇,发展餐饮、商业零售批发、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等传统服务业。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利用我省农村资源优势,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规模化种植养殖、传统手工艺品制作和编织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中小企业服务局
    4、强化创业服务。劳动保障、农业、扶贫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数量,对其开展定向指导,免费提供创业培训、项目信息、开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农民工的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七)开展农民工维权系列活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切实解决农民工在就业、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1、清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配合, 2月份集中开展为期1个月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引导各类职业中介机构规范经营,不断提高对农民工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
    2、开展“春暖行动”。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在3至5月份的3个月中,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餐饮、制造、采矿等重点行业,实施农民工劳动合同推广行动,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
    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引导企业在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工资、工时问题;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工资保障力度,及时查处欠薪逃匿案件,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工资行为。
    责任单位: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八)开展“为农民工服务承诺”活动,切实为农民工办实事、办好事。为使广大农民工了解就业、创业、培训、维权等方面的政策,及时获得有效帮助,农民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按照各自职能确定为农民工服务的项目,向社会公开承诺。承诺事项要切实可行,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引导各类企业开展承诺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履行社会责任,在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时,积极通过协商减薪、轮岗培训等方式,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要挖掘岗位潜力,努力扩大用工规模。
    责任单位:省农民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做好近期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调动各有关单位的积极性,指导推动农民工工作有序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发挥优势,将农民工就业服务活动落到实处,妥善解决农民工就业创业。
    (二)完善方案,明确任务。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尽快将2009年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创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方案于2月20日前报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评。各级政府要建立考评制度,开展专项督查,将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从2月20日起,各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汇总本市工作开展情况;省直各部门负责汇总本系统工作开展情况,每月10、20、30日定期向省农民工办书面反馈工作进展情况;5月起,按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吸纳农民工就业多的企业及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就业服务较好的培训机构和中介机构,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及部门,省政府将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工作政策和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宣传力度,加强对做好农民工工作舆论监督。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开展农民工培训和就业服务的经验做法,宣传农民工回乡创业典型,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善待农民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营造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农民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各自门户网站开辟农民工专栏,发布政策法规、就业信息等,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维权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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