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劳动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劳动律师 在线咨询 劳动贴吧  
  劳动新闻 - 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 - 劳动诉讼 - 劳动调解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劳动合同法  
    北京特邀工伤赔偿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起诉 法
· “开胸验肺”农民工张海超
· 申请补交养老保险有时效限
· 单位“违规”开除员工 致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 “恶意欠薪”将立案调查
· “中国式休假”或将迎来改
· 改善医患关系要有治本之策
 
  当前位置:主页 > 劳动仲裁> 浏览

不服一裁终局申请撤销被法院驳回案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09-3-3   来源:   编辑:
 
 
不服一裁终局申请撤销被法院驳回案

     佛山中院近日驳回了顺德一家具厂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请求,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佛山首例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案件。
  据了解,2006824日,张某入职顺德区龙江镇康家工艺家具厂从事木工工作,月平均工资2800元。今年53日,张某被家具厂单方解雇,于是他向工厂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索赔经济补偿金等。顺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今年625日作出仲裁裁决,由家具厂向张某支付工资差额5100元和经济补偿金5600元,两项合共10700元。
 
  根据新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家具厂认为本案裁决的金额10700元,已超过佛山地区12个月的月最低工资总额9240元(省政府公报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佛山地区月最低工资770元),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剥夺了家具厂的诉权是适用法律错误,遂向佛山中院提出撤销仲裁委裁决的申请。
 
  法院审查认为,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其仲裁请求涉及数项,分项计算数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据此,顺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第一项为由家具厂向张某支付工资差额5100元,第二项为由家具厂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5600元,两项均不超过佛山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因此,顺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上述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法院最后驳回了家具厂的申请。
 
  据悉,自去年51日以来,该院受理该类申请撤销劳动仲裁的案件已达38件。
 
  法官点评
 
  “一裁终局”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
 
  佛山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去年5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加大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其中突出的一条是一裁终局制度的确立。
 
  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律只赋予了劳动者提出诉讼的权利,用人单位对于此类裁决不服,是不能向法院提出起诉的,但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在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应该说,一裁终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以往用人单位利用一裁两级法院审理而拖延时间以给员工造成压力,有利于尽快解决劳动争议,避免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时间和成本。以本案为例,从发生争议到仲裁、再到法院的裁决,前后经历了仅仅3个多月,而如果在新法实施前,用人单位向法院可以提起诉讼,往往因为打了一审再打二审,导致耗费至少6个月左右的时间。
 
上一条: ·会计出纳一人兼 解聘后公司讨要13.4万
下一条: ·档案被单位丢失 退休职工获赔万元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