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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法律网 2013-10-10 来源: 编辑: |
“讨薪”,是欠薪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的产物。农民工被欠薪,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有些是因为企业经营不善或因特殊的结算方式而无力支付,如今年某些中小企业遭遇了关停倒转,企业运行困难;有些则属于企业主的恶意为之。对于后者,我们应该采取一种“零容忍”的态度,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杜绝恶意欠薪,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响应中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解决恶意欠薪,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无疑是最严厉的处罚方式,但单从刑法的角度加以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应该辅以加强行政处罚、社会监督、社会保障的力度等方面的举措,多管齐下,共同出击。 首先要建立农民工欠薪快速处置机制。在以往处置欠薪逃匿事件中,很大一部分案件是以物业出租方按比例垫付欠薪平息了事的,但是这种做法在实际工作中难度很大,也就很难取得实际的效果。可以考虑设立欠薪保障金,欠薪事件发生后,符合垫付条件的,迅速启用欠薪保障金垫付劳动者部分欠薪,解决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欠薪造成的暂时性生活困难,及时平息事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其次,把清欠工资工作列入政府部门效能考核指标之一。政府职能部门作为当地企业的主管,对企业的威慑力最大,把清欠列入政府效能考核指标,有利于遏制欠薪的蔓延,同时有利于当地就业环境的改善。各级政府应负起主责,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规划,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定期监查,把“欠薪”消灭在苗头,解决在平时,不要等到年关再去解决。 三是曝光拖欠薪金的单位和法人代表名单,强化社会公众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民间投诉和调查核实结果,定期在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上曝光拖欠工资的单位和法人代表名单,并将企业或个人的诚信记录纳入诚信评价系统,接受广大职工和群众的实时监督。企业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必然会有意识地不断规范经营与管理,竭力避免工资拖欠问题的产生。 “讨薪”已经使农民工陷入了不得已为之的窘境。但愿有关部门和企业对农民工欠薪问题更加重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不再使他们一年的辛苦汗水付之东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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