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劳动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劳动律师 在线咨询 劳动贴吧  
  劳动新闻 - 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 - 劳动诉讼 - 劳动调解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劳动合同法  
    北京特邀工伤赔偿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起诉 法
· “开胸验肺”农民工张海超
· 申请补交养老保险有时效限
· 单位“违规”开除员工 致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 “恶意欠薪”将立案调查
· “中国式休假”或将迎来改
· 改善医患关系要有治本之策
 
  当前位置:主页 > 劳动诉讼> 浏览

中国应确立相对独立的劳动诉讼制度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13-9-15   来源:   编辑:
 

处理制度是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为动态的纠纷排解机制,对促进劳动权利义务的实现和的顺畅和谐、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均发挥着重要的制度机能。中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确立于20世纪90年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为立法基础,以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1]为补充。该制度对于缓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劳资矛盾,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中国劳动关系的日益多元化、复杂化,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出来,改革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理论和实践呼声日益高涨。按照国家劳动立法规划,中国已启动了《劳动争议处理法》的立法程序。我国将要出台的《劳动争议处理法》应对作出一种什么样的制度安排至关重要,也是制度选择之难点。我们认为,中国应该确立起相对独立的劳动诉讼制度,以消解现行“先裁后审、仲裁前置”制度的弊端,充分发挥诉讼机制排解劳动争议的制度功能。

  一、中国现行劳动诉讼制度欠缺应有的独立性

  严格说来,中国尚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专门适用于劳动纠纷的诉讼制度,现行制度无非是可以适用于劳动纠纷的普通民事诉讼程序而已。如果从劳动纠纷的诉权受限于仲裁程序的角度观之,姑且可以将之称为“现行劳动诉讼制度”。这个所谓的“现行劳动诉讼制度”的最大特点(也是最大弊端)是欠缺应有的独立性,具体表现为:

  (一)诉讼程序的启动欠缺独立性

  劳动纠纷在诉讼程序的启动上受限于“先裁后审”体制下的,缺少应有的独立性。中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由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排解机制构成的。不过,劳动立法对和解既没有明确的程序要求,也没有具体的条件限制,严格说来,和解并非一种制度安排。同时,适用劳动纠纷的调解制度又被设计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调解。这种调解制度由于中国基层工会尚缺乏应有的独立角色和权威地位,单位工会(基层工会)担当内部调解活动的主角既有违公正性也缺乏权威性,在实践中作用发挥得也并不理想。按照我国现行劳动立法的规定,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不经过仲裁就不能进入诉讼程序。劳动争议与仲裁的这种关系被概括为“仲裁前置”或“先裁后审”模式。发生劳动纠纷后,诉讼并非一种独立的纠纷解决机制,其启动受制于仲裁程序。

  (二)裁判机构欠缺独立性

  在我国劳动诉讼中,劳动争议在司法机构内部分工上划归普通法院组织体系下的民事审判庭,缺少独立性。依照我国宪法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司法审判机构是人民法院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我国现有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林业法院、海事法院等。人民法院可以设置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等。在我国法院系统的机构设置中既没有专门的劳动法院,也没有专门的劳动法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是由普通法院组织体系下的民事审判庭来完成的。

 
上一条: ·现行劳动调解制度的不足
下一条: ·劳动仲裁时效规定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