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母亲于1994年,在单位因工伤事故致残(双眼视力仅为0.15)。当时单位将其认定为工伤,已发给了工伤证,并且已经按原工资的80%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之后从没有享受过其他任何待遇。当时单位在母亲治疗终结后曾指定医院为她做了伤情鉴定,按结论可以评二级伤残,但单位当时并没有为她申报办理认定伤残等级,而是将所有原始病历、鉴定书等文件拿去,并承诺将伤残等级证办好后,送给我母亲。但至今未见音讯,我们曾多次催问此事,单位总是找各种理由搪塞、推诿,让我们耐心等待。时至今日,已过十年,再次找单位时,他们却告诉我们:所有原始病历、鉴定书等文件竟遗失了。这让我们觉得受到了莫大的欺骗。而我们通过有关部门了解,工伤致残超过十年就不再认定。现在我们手中只有原始资料的复印件。现在母亲年龄增大(53岁),身体越来越差,视力急剧下降,生活已达到不能自理,我们十分着急。请问现在我们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起诉单位,要求单位给以一定的补偿,享受相应的待遇?
劳动法律师解答:1、单位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申请认定!
2、如果因为单位的过错造成不能申请伤残等级认定,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