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劳动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劳动律师 在线咨询 劳动贴吧  
  劳动新闻 - 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 - 劳动诉讼 - 劳动调解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劳动合同法  
    北京特邀工伤赔偿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起诉 法
· 申请补交养老保险有时效限
· “开胸验肺”农民工张海超
· 单位“违规”开除员工 致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 “恶意欠薪”将立案调查
· “中国式休假”或将迎来改
· 改善医患关系要有治本之策
 
  当前位置:主页 > 劳动法规> 浏览

我国劳动合同制度概述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11-5-4   来源:   编辑:
 
1983年2月22日,劳动人事部发布了《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国家开始在国营企业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和试点工作。改掉“终身制”、“铁饭碗”、“大锅饭”的严重弊病。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国国营企业全面统一施行劳动合同制度。(2001年10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将本文废止)

  1994年7月5日公布,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中第三章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原则性规定,我国开始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法》出台后,原劳动部相继出台了《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1994年11月14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11日)、《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1997年4月3日)等配套规章。全国有 20 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劳动合同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与劳动合同制度有关的政策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

  自我国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以来,《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在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①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配套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又杂乱无章,效力层次低,规定不统一、不具体,存在难于操作和适用冲突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②目前,由于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下岗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形成了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③在此情况下,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滥用试用期、为逃避法定义务签订短期劳动合同、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和合理流动,集体合同签订率不高甚至流于形式等问题。

  ④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情况也表明,由于劳动合同有关规定不具体,对用人单位合同义务的规定不够,使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内容不规范,严重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⑤在最近几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不少代表提出议案与建议,要求细化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尽早出台一部劳动合同法,专门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是我国要出台劳动合同法的背景。

 
上一条: ·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
下一条: ·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的情况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