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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11-4-12   来源:   编辑: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体现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劳动合同法第55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劳动合同约定不明时,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有集体合同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上一条: ·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决定劳动合同的续订
下一条: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工伤认定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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