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运用《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并吸收工会代表、企业家协会代表作为人民陪审员,争取双方能接受调解。如果双方能在陪审员的协调下,各让一步,也许还能维护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四川省政协委员慕竹平
法官有必要接受专项培训。虽然没有单独设立劳动法庭,但劳动争议的案由还是单独区分的。针对四川是劳务用工大省,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较多的情况,人民法院的法官有必要接受专项的相关法规培训,以便准确、高效地审理案件。
——四川省青羊区人民法院法官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