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部门分析:用人单位劳动仲裁大多败诉的原因,是因为这些企业对执行劳动法和相关劳动政策不够重视,不少小型企业随意私招私雇,劳动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有劳动合同或协议,但内容简单,甚至存在违法或无效的成分。一些企业未按规定程序辞退员工或终止、解除合约,更谈不上经济补偿。其次,一些企业随意侵犯员工权益,甚至强行加班加点且克扣劳动报酬,个别企业甚至每月只给员工休息一天,又不按规定支付员工中夜班费、加班费,或拖欠员工的工资。还有一些企业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且又不按规定支付员工相关工伤待遇。
据了解,因担心企业报复或怕“穿小鞋”等心理,也有一些劳动者未能及时维权,以致超出了规定的仲裁时效。劳动部门提醒:劳动者一发现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就要及时向劳动等相关部门反映,在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超过时效,劳动者的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