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师解答:
一、安置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依《兵役法》等相关规定,安置单位与退伍义务兵就安置问题建立的关系是安置与被安置的关系,非《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双方发生安置争议,非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不应受理。
二、临时工作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安置关系虽不属于劳动关系,但复转军人被烟草专卖局临时安排到机关单位稽查局期间,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作为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该期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和工资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