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钱某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车工。今年五月,天气持续高温,公司因工作需要经常组织加班。5月18日下午,钱某在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事情发生后,该公司认为钱某是因病正常死亡与工伤无关,且公司给其家属进行了一定的补偿,已经履行完了自己的责任,故公司既未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报告,也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钱某家属对此甚为不满,特向律师咨询。
劳动法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分为当然工伤与视同工伤。该条例第十五条对如何认定视同工伤有明确的法律例举。其中该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第二款更明确规定:“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只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即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二、在工作岗位;三、因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
依据以上规定,对照本案事实,钱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时间也未超出48小时。因此钱某的情形完全符合视同工伤的三个条件,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钱某家属应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钱某所在公司所属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同时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等有关资料,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对钱某之死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钱某家属可以向该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如果该公司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钱某家属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直至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