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救灾伤亡将定为工伤
昨日,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紧急通知,凡是参加此次抗震救灾伤亡的干部职工,包括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和其他职工,将及时认定为工伤。
为了给前往四川的抗震救灾人员提供更好的后方保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程序,及时落实伤亡干部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参加抗震救灾受伤的参保人员急救、抢救必须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各统筹地区可将其纳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受伤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协议)医疗机构救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视同定点(协议)医疗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
另外,对用于抢救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费,将及时优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对于抗震救灾牺牲的工亡职工,将及时对其遗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其他工亡待遇。各级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简化程序,及时拨付符合规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