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通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并在15日内出具工伤报告书;
(二)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职工伤亡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
2、医疗费单据原件;
3、医疗诊断证明及相关检验报告;
4、 住院费用逐日明细清单;
5、 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工工伤亡申领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死亡证明》
2、《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仅限交通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4、供养直系亲属有关供养证明材料;
5、身份证复印件;
(四)领取残疾退休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每年6月份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生存证明(生存证明包括:居住地居委会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供养对象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学生须提供在校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
(五)医疗保险服务科受理申领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待遇,待遇标准按《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